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
德建通〔2016〕122號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加強建筑業企業
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加強建筑業企業
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各縣(市、區)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各建筑業企業:
為貫徹落實住建部《關于印發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號)、省住建廳《關于貫徹建市[2015]140號文件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魯建規范[2016]1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文件有關要求,促進建筑業企業公平競爭,現就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加強建筑業企業事中事后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住建部、省住建廳有關文件規定,規范建筑業企業(指取得建筑業施工資質證書的獨立法人單位)跨省、市進入我市、在我市內跨地域承攬業務的有關服務和監管,堅持簡政放權、方便企業的原則,簡化前置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給予與本地建筑業企業同等待遇,加快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
二、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誰出臺,誰清理”的原則,全面清理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業企業跨地域承攬業務監督管理的各項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直接或變相實行建市[2015]140號文件第八條禁止的9種行為。
三、外地建筑業企業進德承攬業務,不再執行《關于加強外地進德建筑業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德建發〔2014〕42號)規定的外地建筑業企業進德登記制度,原發放的外地建筑業企業進德登記證一律作廢,不再作為參加招投標的憑信。企業可通過山東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以下簡稱“省一體化平臺”)向省住建廳報送企業基本信息,具體要求按魯建規范[2016]1號文件執行。
四、外地建筑業企業參與我市工程投標時,企業信息以省一體化平臺公布和上傳住建部一體化平臺信息為準,我市不再出具三無(質量、安全、市場)證明。無工資拖欠證明按《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的通知》(德建發〔2014〕41號)由工程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出具。
五、除國辦發〔2016〕49號文件規定的保證金外,各縣(市、區)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另行收取各類保證金,各縣(市、區)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按照“誰收取,誰清理”的原則于2016年底前清退返還。企業在工程項目中標后的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繳納程序,具體按《德州市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德建發〔2015〕32號)執行。
六、按照“屬地管理”、“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即工程項目由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監管,市直項目由市住建局監管),依據省一體化平臺的工程登記信息建立工程項目監督信息檔案,做好工程項目合同備案管理,強化市場和現場的“兩場聯動”,及時掌握企業在工程項目中建設行為,加強事中事后動態監管,嚴厲打擊轉包和違法分包、掛靠、出借出賣資質、不到崗履職、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重點檢查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是否按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足額配備工程技術、管理人員,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執業證書、身份證原件是否隨身攜帶,人員變更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質量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健全,技術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對發現的問題,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停止從業行為。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承攬業務。
七、暢通建筑業企業跨地域承攬業務的服務和監督協調渠道,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在報送企業基本信息時弄虛作假的外地建筑業企業,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門應及時通報企業注冊地主管部門。涉及省外建筑業企業的有關問題,由縣(市、區)主管部門經市住建局報省住建廳進行通報;涉及市內跨縣(市、區)域承攬業務建筑業企業的有關問題,各縣(市、區)主管部門要積極做好聯動監管處置。
八、市住建局建立建筑市場統一開放工作縣際協調聯動機制,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明確本地負責建筑業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管理的牽頭(處)室和聯絡員,請填寫縣(市、區)際聯動機制聯系表(附件)于8月26日前報市建管處。
附件: 縣際協調聯動機制聯系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6年8月22日
2016年8月22日
附件1
縣際協調聯動機制聯系表
單位名稱: 牽頭部門: 姓 名 | 所在部門 | 職 務 | 聯系電話 | 郵 箱 | 傳 真 | |
成 員 | ||||||
聯絡員 |
聯系電話: 2239657 傳 真: 2239659
郵 箱:dz9727@163.com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16年8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