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建通〔2019〕9號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民工工資投訴受理分工的
通 知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建管部):
2015年2月5日,市住建、人社、財政、公安、信訪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轉發省住建廳等五部門《關于改進和加強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德建發〔2015〕14號),幾年來對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尤其是工程所在地和企業注冊地分別受理制度在化解積案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也發現一些問題,這項規定已與上級文件精神不相符,容易造成職責不明晰,致使有些案件處理困難。
因此,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中“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規定,本著有利于問題解決和實事求是的原則,現將原文件中“對于手續齊全未竣工備案項目的投訴,由工程所在地受理;已辦理竣工備案的投訴,由企業所在地受理”修改為“對于建筑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投訴,由工程所在地負責處理”,通知中其他內容不變。在案件調處過程中,確因工程竣工、企業離場等原因難以協調的,可以向企業注冊地主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積極尋求協助。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月18日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19年1月18日印發